電詐家族團滅!明家犯罪集團案11人判死刑

9月29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緬北明家犯罪集團案。對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名被告人判處死刑;對楊正喜、傅成志等5名被告人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對羅建章、邱智等11名被告人判處無期徒刑;對畢會軍、蔣吉等12名被告人判處二十四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並相應判處罰金、沒收財產、驅逐出境等附加刑。
2023年11月12日,中國公安機關對明學昌、明國平、明菊蘭、明珍珍進行公開懸賞通緝。在緬甸各方的大力配合下,2023年11月16日,明國平、明菊蘭、明珍珍3人被成功抓捕並移交中方。緬方2023年11月15日夜組織對明學昌抓捕,其間明學昌畏罪自殺身亡。2024年12月30日,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對緬北四大家族明家犯罪集團主案39名被告人以涉嫌詐騙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販賣毒品罪、組織賣淫罪等向溫州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以來,以明學昌(已死亡)、明國安(另案處理)、明國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員為首要分子,以畢會軍等其他家族成員和周衛昌等武裝頭目為重要成員的明家犯罪集團,利用明家家族在緬甸果敢地區的影響力,發展和依託明家家族掌控的武裝力量,在果敢老街及石園子、清水河等地設立多個園區,招攬、吸引巫鴻明、羅建章、蔣吉等多名「金主」入駐並提供武裝庇護,夥同以「金主」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團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開設賭場、販賣毒品、組織賣淫等犯罪活動,涉賭、詐資金100餘億元人民幣。
明家犯罪集團夥同巫鴻明等人的電詐犯罪集團,殺害、傷害試圖逃跑或不服從管理的涉詐人員,造成10人死亡、2人受傷;2023年10月20日,為防止涉詐人員被移交我國,明家犯罪集團夥同巫鴻明等人組織轉移、藏匿涉詐人員過程中,明家武裝人員開槍射擊,又造成4人死亡、4人受傷。
根據此前官方公布的細節內容,明家從2015年底開始,逐漸依靠賭博、電詐生意實現暴富。在家主明學昌的帶領下,逐步發展為以其兒子明國平、女兒明菊蘭、孫女明珍珍等為主要成員的明家犯罪集團。在央視披露相關細節的專題節目中,明珍珍被標明為「明家犯罪集團首要分子」。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人分別組織、領導、參加犯罪集團實施犯罪,其行為分別構成詐騙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14項罪名。法庭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當事人家屬和各界群眾160餘人旁聽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