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議員守則獲全體議員審閱支持 訂明操守工作表現要求

本屆香港特區立法會在現行《議事規則》的基礎上制定一套清晰全面的《立法會議員守則》。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日向傳媒交代進展時表示,守則已草擬完成,並已獲全體議員審閱並支持。守則訂明對議員操守及工作表現的要求;引入按議員不當行為嚴重程度而釐定的處分機制;優化議員利益申報機制等。有關守則及相關文件於昨日上午已向全體議員發出,今日(4日)會在內務委員會上考慮,若建議獲得內會通過,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將在本月23日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決議案。如議案獲通過,守則和相關新措施會在第八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當日起實施。
梁君彥介紹,守則訂明對議員操守及工作表現的要求,包括議員必須時刻注意個人言行、保持個人誠信;行事要以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為依歸;議員須在每年度完結後兩個月內,完成工作報告給市民查閱,增加透明度。
守則並引入按議員不當行為嚴重程度而釐定的處分機制,並優化議員利益申報機制等。對議員的處分包括書面警告、書面警告及當面訓誡,或由立法會通過議案訓誡、譴責或暫停議員職務。暫停職務期間無權收取議員酬金及津貼。
為執行守則,目前的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的職能將會擴大,並改稱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監察委員會會按程序處理針對議員不當行為的實名投訴。經立法會授權,監察委員會及其調查小組可行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傳召權力調查投訴。
在優化委員會運作方面,議事規則委員會同意容許非事務委員會的委員,可以加入在事務委員會下成立的政策小組委員會,又規定委員會的職務訪問,要有過半數委員參加才可成行等。
同時,政府帳目委員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以及查閱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事宜委員會的選舉主席程序將會簡化,例如與其他委員會一樣做法,如果正副主席只接獲一項有效提名,就會以書面宣布選舉結果,無需舉行(選舉)會議等。
梁君彥表示,要落實有關完善立法會議員履職制度,以及優化委員會運作,須要修訂《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相關條文;並由政府提出法案,修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令現行的扣薪安排,亦適用於所有根據《議事規則》被暫停職務,包括違反守則而被暫停職務的議員。
對監察委員會將主力處理實名投訴,梁君彥表示,如果監察委員會留意到個別問題影響立法會聲譽及運作,亦可按需要啟動機制,詳情由委員會決定。
被問及如何界定議員牽涉不當行為的處分程度,梁君彥指,所有的投訴不能空談,必須要有證據,根據監察委員會的調查而作出判斷。
他強調,引入守則旨在設立框架,讓議員更好履職,不會限制議員發表意見,但需要提點議員不要出了紅線、過了火位,相信有心為市民服務的議員不會觸犯守則。
梁君彥表示,第七屆立法會是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後的首屆立法會,社會公眾對議員行為和操守的期望自然會更高,又強調作為民意代表的立法會,要本着「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宗旨,要做積極的改革者,有為的推動者,致力優化和落實履職機制,更好地服務市民,為香港、為國家發展作貢獻,這樣才不辜負香港市民所託,不辜負國家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