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英外相:黎智英案干卿何事

良辰/自由撰稿人

反中亂港首惡分子黎智英被香港法院依法判處監禁20年,證據確鑿、程序公正、判詞詳盡,本是香港法治回歸正軌的重要一刻。然而,判決甫一落地,英國外相顧綺慧等外國政客便迫不及待跳出來,顛倒黑白、指鹿為馬,妄稱黎智英遭受「可怕折磨」、案件「出於政治動機」,更公然要求香港「放人」。試問一句:到底是誰在踐踏法治?是依法審案、以證據定罪的香港法院,還是隔岸指揮、把司法當政治工具的外國政客?

黎智英究竟是誰?他真的是英國口中「因行使言論自由而入獄的老人」嗎?事實早已給出答案。歷時超過150日的公開審訊,法庭審視2220項證物、逾8萬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證供,最終裁定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串謀發布煽動刊物,且是整個犯罪網絡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這不是「一篇文章」、不是「一句批評」,而是長期、有組織、有預謀地乞求外部勢力制裁中國、制裁香港,操控媒體煽動仇恨、製造對立、縱暴煽暴。如此行徑,在世界任何一個法治社會,難道不是嚴重罪行?

英國外相口口聲聲談「人權」「自由」,卻對案件的基本事實隻字不提;高喊「法治」,卻無視法院855頁的定罪裁決書;自稱「關心健康」,卻對法庭已確認懲教署提供充足醫療、被告律師當庭表明「沒有任何投訴」選擇性失明。這樣的關心,究竟是真人道,還是假惺惺?這樣的聲明,究竟是為正義發聲,還是為政治代理人張目?

更荒謬的是,英方竟再次搬出《中英聯合聲明》說事。先別說《中英聯合聲明》已成過去,即便退一萬步來說,《中英聯合聲明》哪一條賦予英國干預香港司法的權力?哪一條容許英國政客凌駕香港法院之上指點判刑?香港回歸近三十年,司法獨立依法行使,輪得到昔日殖民者以「道德高地」姿態說三道四嗎?英國自身國安法例更嚴、更重,為何到香港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時,卻立刻換了一副「雙標」嘴臉?

黎智英案的判決,意義遠不止於一宗個案。這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並獲重判的案件,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里程碑,更是對所有心存僥倖者的清晰警示:香港不是法外之地,媒體更不是犯罪的保護衣。《蘋果日報》也從來沒有資格自詡為「新聞機構」,它只是黎智英進行政治操弄、政治動員、對外勾連的平台。當媒體淪為煽動仇恨、鼓吹制裁、犧牲市民福祉的工具,依法追究,正是對新聞專業與社會公義的最大守護。

今天的香港,正走在由治及興的正確道路上,法治是最珍貴、也最不容破壞的核心價值。英國人若真心希望中英關係改善,希望首相施紀賢訪華行程的努力沒有白費,就應尊重案件基本事實、尊重香港司法獨立、尊重中國主權,而不是反覆拿黎智英當政治籌碼,為一粒老鼠屎壞了自己的一鍋湯。否則,吃虧的只會是英國而已。

法治不容抹黑,正義不怕聒噪。香港社會看得清、記得牢:誰在守護香港,誰在禍亂香港,歷史自有公論。還是要問英國外相一句:黎智英案也好,香港其他事務也好,干卿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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