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重回升健康穩定 黎智英博同情卻被駁
黎智英案昨日進入被告求情階段。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上月被裁定罪成。黎智英連同同案其餘8名認罪被告昨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開始求情,由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黎智英續以所謂「健康問題」、「單獨囚禁」等博同情,惟法官和控方當庭駁斥有關說辭,強調是黎主動要求單獨囚禁,對相關問題從未提出任何要求或投訴,亦從未投訴獄中的醫療服務;身高體重指數(BMI)與剛還押時幾乎一樣,最近體重回升,醫療報告顯示健康穩定。根據香港國安法規定,干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昨日起開庭處理所有涉案被告的求情,除黎智英及《蘋果日報》關聯公司外,另外8名被告包括已認罪的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盧峯)及楊清奇(李平),以及「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及李宇軒。
控方先就量刑原則陳詞時指出,根據「呂世瑜案」,香港國安法罪行有刑期下限;根據「黃煡聰案」,刑期下限適用於串謀罪。而本案牽涉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法庭須考慮被告是否「罪行重大」。
法官李運騰指,在「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提到「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即條例只有「罪行重大」一個條件,與罪行本身性質有關,沒有提及「首要分子」,認為被告角色似乎未被納入量刑。
控方介紹黎智英背景時指,他生於內地,1960年代來港,有6名子女,有「各種各樣」刑事定罪紀錄,包括非法集會和欺詐等。黎智英報稱曾出現牙痛及心悸,另有聽力問題,但經診療後黎智英沒再顯示有牙齒和心悸問題,聽力亦沒有轉差,懲教署醫療報告顯示其健康穩定(stable)。控方指,黎智英的腳甲懷疑出現感染,但他拒絕接受治療,在署方監察下,情況未有轉壞。
針對辯方聲稱黎智英體重下降約10公斤,控方翻查紀錄顯示他2020年底開始還押時,體重80公斤,最新體重為79.2公斤,身高體重指數(BMI)與剛還押時幾乎一樣,專家認為根據亞洲人的標準,黎智英有肥胖症(obesity)。
控方提出,黎智英2020年12月3日還押荔枝角收押所時,書面請求中明確表示,因其案件受到廣泛報道,擔心在共同關押環境中遭受其他在囚者騷擾,故主動申請保護性隔離,是黎要求隔離單人囚禁,懲教署每月會定期覆核是否仍然維持單人囚禁,黎智英同意繼續。即便是單人囚禁,黎仍然擁有被囚禁者該有的權利,如家屬探訪、參加宗教與戶外活動等,更可安排到公立醫院看病,只是黎智英一直無提出要求。辯方同意黎智英是為保安理由留在荔枝角收押所。
對於辯方稱,黎智英已屆78歲,患眼疾、高血壓、糖尿病等,體重由2024年6月的86公斤跌至2025年4月的75公斤,之後才增重4公斤,聲稱「現在已不能說他是『肥佬黎』」云云。
法官杜麗冰回應指,不會用肉眼判斷,有人上鏡時會顯得更肥,因此有電影明星需要瘦身,問BMI 26.2是否算肥。辯方稱,只是接近肥。法官李運騰亦指體重顯著下跌可以是壞事,亦可以是好事,並引用最新醫療報告指,黎智英體重最近重新上升,與2020年12月初還押時比較,下降不足一公斤。
辯方同意黎智英的狀況並非致命性,且獲得監察,但認為其健康狀況,加上長期單獨囚禁,都會增加其心理負擔。杜麗冰對此感到不解,單獨囚禁是黎的自願選擇。辯方卻稱,不論以任何原因選擇單獨囚禁都屬於「額外懲罰」。不過杜麗冰反駁,不能將黎智英主動要求獨囚等同額外受罰,她並解釋指,這就像可以自主選擇和妻子兩人一間房或者分房,現在辯方的說法好似把自主選擇分房,說成是一種「折磨」。
法庭今日(13日)繼續處理餘下5名被告的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