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勾結外力案 全部罪名成立 法官:案中主腦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案件今早(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由高院原訟法庭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組成的合議庭裁決。法庭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三項控罪罪名成立。法官並明言,黎智英是案中主腦。同案的《蘋果日報》3間公司亦被裁定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名成立。現場所見,黎智英在聽到定罪後態度平靜。1月12日早上10時聽取口頭求情部分,預計4日,法官會盡快安排判刑日期。
控罪指,被告黎智英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串謀《蘋果日報》3間公司、6名前高層及其他人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以及串謀請求外國機構、組織或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除了與《蘋果日報》3間公司同被控的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另一項相同控罪是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與陳梓華、李宇軒等人,串謀請求外國機構或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同樣被裁定罪成。
本案是首宗《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審訊,根據《香港國安法》,相關控罪罪成者,最高可判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