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國傳媒大亨終於要找數了
良辰/自由撰稿人
黎智英案審訊期長達156日,如此漫長的時間裡,法庭做了什麼?它審視了海量證物證據,從涉案人物通訊紀錄、文章、文件、社交媒體帖文,到總時數達35小時的視頻片段等等,每一項證據都經過了細緻入微的審查。各方書面陳詞也被法庭認真考量,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漫長的156天,是法庭對公正的執着追求,仿佛是在向世人宣告:香港司法不會放過任何一個細節,不會錯判任何一個有罪之人。
在所有刑事案件審訊中,控方必須舉證達致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香港法院才可將被告人定罪。黎智英案亦是如此,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及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控方以大量確鑿的證據,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都與他人達成犯罪協議並持續相關行為。面對這些鐵證,黎智英還妄圖狡辯,然而法庭不為所動,皆因在法律的天秤面前,任何狡辯均無法帶來撼動。
今次判決證明,任何企圖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無論他們如何狡辯,在事實和證據面前最終均是法網難逃。黎智英及其團夥長期假借所謂「新聞自由」,行反中亂港之實。他們勾結外部勢力、資助黑暴分子、鼓吹「港獨」,種種劣行令人髮指。他們以為可以憑藉一些小伎倆和外部勢力的支持,就能在香港興風作浪,卻不知他們的所作所為早已被法律盯得死死的。到時此時此刻,他們終於明白,危害國家安全就是觸碰了法律的底線,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必須指出的是,黎智英一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只是多年來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賣國禍港之實。他們以《蘋果日報》為平台,發布大量煽動刊物,內容涉及影響公眾輿論、鼓動群眾上街、鼓吹暴力示威等。甚至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發布涉及請求外國「制裁」的文章。這哪裡是什麼新聞自由,分明是打着新聞的旗號,干着破壞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的勾當。那些為他們所謂的「新聞自由」搖旗吶喊的人,到了今天,也該清醒清醒,看清他們的真面目了。
即使法庭將黎智英及相關公司定罪,我們仍不可以掉以輕心。國家安全風險仍然存在,以美西方為首的外部勢力及反中亂港分子依然想方設法破壞香港得來不易的穩定局面。在黎智英案審理過程中,美西方勢力就曾以多種形式介入,抹黑攻擊、干預施壓,企圖妨礙司法公正。他們為何如此熱衷於插手香港事務?還不是想利用黎智英這類賣國賊,達到他們遏制中國發展的目的。我們難道能任由他們肆意妄為嗎?
有人說黎智英是漢奸、是賣國賊甚至是走狗,但這些都是罵名而已。今次裁決是真正意義上的罪成,是有法律刑責的,所以意義十分重大。這不僅是對黎智英個人罪行的懲處,更是向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的人敲響了喪鐘。法律的紅線不容觸碰,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些還在心存僥倖的人,現在都應該在顫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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