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詞長達855頁 直指黎智英證供自相矛盾不足為信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經審訊後,法庭今早10時將宣布裁決。黎智英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一項煽動罪名全部罪成。法官杜麗冰以英文閱讀宣判,附有廣東話翻譯。裁決判決書長達855頁,現場未有讀出所有部分,只由849段開始讀出。
法庭的判詞摘要提到,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單純考慮有關的法律和案中證據,以決定控方是否已把各被告面對的控罪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法庭強調,黎智英在《國安法》實施前的所作所述,並不是控罪的主體,而只構成與控罪相關之證據的背景。
判詞說,案中6名從犯證人,當中4人、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是時任《蘋果日報》高層。他們表示,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以至於當時負責《蘋果日報》社論及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稱之為「鳥籠」自主。他表示自己在撰寫社論及為論壇版選稿時,會以黎智英的觀點和立場作為指引。多名證人亦提到,黎智英在「飯盒會」上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蘋果日報》的高層。
其餘兩名從犯證人是「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和李宇軒,判詞說,陳梓華在2019年,嘗試協助李宇軒為「G20」團隊的國際文宣活動尋求經濟援助,以呼籲外國向中國及香港特區施加政治壓力。黎智英的私人助理Mark Simon隨後對陳梓華說,黎智英可提供最多至500萬港元資金以繳付登報費用,但該筆款項需要歸還。Mark Simon甚至一度借出自己的銀行戶口,以供「G Fry」作舉辦活動進行國際游說之用。
法庭裁定,每一名控方證人都是誠實可靠。至於黎智英,法庭認為他作證時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不足為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