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裁決確證黎智英根本不是傳媒人

梁文聞/時事評論員、前傳媒人

當法庭莊嚴宣判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時,這一判決同時敲碎了那些妄圖借「新聞自由」之名行亂港之實的陰謀。裁決過後,我們不禁要問,黎智英,真的是傳媒人嗎?此案與新聞自由又有沒有關係呢?
從案件詳情來看,黎智英的種種行徑與新聞自由背道而馳。新聞自由,本應是媒體客觀、公正、真實地報道新聞事件,為公眾提供信息、監督社會的權利。然而黎智英呢?他長期對中國心懷怨恨,以協助香港人為藉口,實則將《蘋果日報》變成其禍國亂港的工具。法庭證據顯示,他串謀《蘋果日報》三間公司及他人,刊印、發布、出售煽動刊物,其撰寫的大量文章,客觀上具有煽動性,旨在引發對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蔑視,挑動離叛。敢問一句:這哪裡是新聞報道?
再看其勾結外國勢力的行徑,更是令人髮指。2019年6月,他安排在華盛頓與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時任國務卿蓬佩奧見面,就特區政府推動《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一事,請求外國對香港進行制裁、封鎖及敵對行動。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他仍未收斂,繼續採用間接隱晦策略,利用《蘋果日報》及其個人影響力,持續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權威,損害政府與居民關係。這種行為,是對國家主權的公然挑釁,是對香港繁榮穩定的惡意破壞,與新聞自由毫無關聯。
黎智英在法庭上堅決不認罪,再三狡辯,可這又有何用?在海量的證據面前,他的辯解顯得蒼白無力、不可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證供,指出其供詞前後矛盾、閃爍其詞。從助手Mark Simon為他安排與美國官員見面,到《蘋果日報》高層指證他發起「一人一信行動」請求美國制裁中國,再到他自身在申請保釋期間隱瞞與美國官員會面目的等一系列證據,形成了一條完整的鏈條,無可辯駁地證明了他的罪行。他妄圖把所有事情推給員工,用新聞自由做盾牌,可事實勝於雄辯,他就是整個亂局的推手,是罪魁禍首。
此案的判決,是司法的正義,也是人心的所向。警方國安處歷經長達156日的審訊,收集了1222項證物,審訊文件超過8萬頁,有14個主要控方證人,其中5名從犯證人以及1名特赦證人都作過證。如此嚴謹的調查審訊過程,確保了判決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司法機關每日安排四百多旁聽席,給公眾人士及中外傳媒,保證了整個審訊公開透明,讓人人都能夠了解真相。
正義可能會遲到,但不會缺席。我們要對香港法治有信心,也要對最終實現正義有信心。黎智英之流妄圖以「新聞自由」之名,行禍國亂港之實,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今次裁決在在顯示,香港的新聞自由,絕不是亂港分子的「保護傘」,而是在法律框架內,為香港的繁榮穩定、為市民的福祉服務的。
黎智英真的傳媒人嗎?答案不是已經顯而易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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