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網上煽動不投票 廉署再拘四男子
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周日(7日)進行投票。廉政公署經調查,昨日再拘捕4名男子,指他們涉嫌在立法會選舉期間,在社交平台留言或轉載帖文,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條例》)第27A條。廉署早前已就本屆立法會選舉落案起訴另外3人有關罪行。
4名被捕男子年齡介乎37歲至62歲。廉署會依法及按既定程序作出跟進,並會在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廉署重申,在選舉期間內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會觸犯《選舉條例》第27A條。《選舉條例》於2021年新增第27A條,先後有12人被定罪。
廉署執行《選舉條例》,竭力維護廉潔選舉,絕不姑息任何人擾亂選舉,必定會嚴正果斷執法,以捍衛選舉安全,確保選舉公平、公開和誠實進行,並已於11月20日落案起訴兩男一女(年齡介乎55歲至66歲)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控告他們於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於10月24日至11月14日期間,分別在一個名為「Vincent Lam」及「Bonney Ma」的Facebook賬戶轉載一則帖文,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3人分案處理獲准保釋至明年1月15日再訊。
同時,廉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兩名發布原始帖文,已離港的姜嘉偉(34歲、綽號「姜牧師」)及湯偉雄(44歲),當中姜另被國安處懸紅通緝及被列為「指明潛逃者」。
兩人各面對兩項控罪,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a)條。控罪指兩人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各自在其社交媒體專頁,展示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