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者張祺忠殺妻案 重審改囚七年四個月

港大機械工程學系前副教授張祺忠,於2018年在港大宿舍內勒死妻子及移屍辦公室,原被裁定謀殺罪成判終身監禁。他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另一名法官重審,昨日(4日)在高等法院以「減責神志失常」為基礎誤殺罪成。法官張慧玲接納被告案發時患抑鬱症,事件不符其本性,判其監禁7年4個月。庭上透露,張已被還押7年2個月,若計及他在獄中行為良好,有望在今年內獲釋。
現年61歲的被告張祺忠,被控於2018年8月17日在香港大學偉倫堂某室謀殺女子陳慧文(53歲),及於2018年8月17日至8月28日阻止陳的屍體合法埋葬。張在庭上否認謀殺罪,但基於「減責神志失常」,承認誤殺罪。
法官張慧玲判刑表示,被告案發時患抑鬱症、事件與被告本性不符,即使被告事後試圖匿藏妻子屍體,仍須考慮他案發時的精神狀況,遂以11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在首次審訊時,已打算承認誤殺罪,予以全數三分之一認罪扣減,判監7年4個月,與他早前承認的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28個月刑期同期執行。
案情指,張祺忠的妻子陳慧文於案發前數日曾因廁所問題與子女爭執,同日傍晚,陳因廁所清潔問題與女兒爭執,張當時在場卻不發一言及離家,至深夜11時多才返家,進入睡房後勒死事主。8月20日,張和女兒報警指陳失蹤,張向警員謊稱8月17日早上在宿舍閉路電視出現的孭藍色背囊女子是陳。
兩天後,張把裝有陳屍體的木箱運送到自己辦公室,3天後警方發現涉事木箱,找到裝有其妻屍體的行李箱。死者頸上纏有電線,報告指死因為頸部遭受壓力。
精神科專家報告指,張祺忠的壓力來自工作、與陳慧文的互動,案發前後患有中度至重度抑鬱症,徵狀包括情緒低落、易怒、決策能力下降,損害其作出理智判斷及自我控制的能力。辯方臨床心理學家指,張長期受到陳慧文心理虐待(chronic psychological abuse)。
自2012年起,陳經常在親友面前侮辱、攻擊、貶低張祺忠,張控制情緒的能力在案發前至少幾年已減弱,原因包括工作壓力、病症、陳持續批評及對其日常生活的干涉。
辯方資深大律師陳政龍求情指,與其他涉及毒品等案件不同,張並非因為個人原因或壞行為而出現心理問題,他關懷妻子及家庭,因為精神狀況才出現本案的反常行為,又指張獲子女、親友、同事撰寫求情信。
法官張慧玲關注本案是否與兩人財政有關,陳指張的財政由張妻管理,張妻明知道張的儲蓄沒有數百萬元,仍然動用其儲蓄開400萬元支票,屬於一種控制張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