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明春年初七生效 坐巴士須扣安全帶 違例罰$5000囚3月
由明年1月25日(年初七)起,在香港搭乘巴士都要繫上安全帶。特區政府昨日在憲報刊登多條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修訂規例,包括建議所有新登記的公共巴士、校巴等交通工具和商用車的指定座位必須安裝安全帶,而乘客乘坐配有安全帶的座位時必須佩戴安全帶,否則將面臨最高5,000元罰款及3個月監禁。該修訂規例將於下周三(10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特區政府昨日在憲報刊登《2025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修訂)(第2號)規例》、《2025年道路交通(安全裝備)(修訂)規例》,以及《2025年道路交通(交通管制)(修訂)(第2號)規例》(統稱修訂規例),以進一步加強保障交通安全。
是次修訂的規例包括要求所有新登記的公共及私家巴士、私家小巴、貨車及特別用途車輛的指定座位必須安裝安全帶,乘客乘坐配有安全帶的座位時亦須佩戴。違反規定的司機或乘客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考慮到相關司機難以確保乘客於整個車程都佩戴安全帶,政府建議乘客須為自身行為負責,即乘客不繫安全帶,司機無責。
對學生服務車輛,規例要求現有車輛須於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安全帶及保護式座椅的安裝,以保障年幼學童安全。運輸署表示,現時約九成學生服務車輛已配備安全帶及保護式座椅,預計屆時市場上未符合規定的車輛將少於5%。
根據特區政府運輸署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指,安全帶能在發生意外時對乘客提供關鍵保護,特別是年幼學童,研究顯示司機和乘客佩戴安全帶後,在迎頭相撞意外中死亡和重傷的機會分別可減少約四成和七成。
運輸署又引述本地交通意外傷亡數字指,在私家車和公共小巴等實施安全帶法例後,司機和乘客在遇上交通意外時的傷亡數字明顯減少,如公共小巴於2004年8月實施有關安全帶法例後,意外的傷亡人數於2005年減少11%,死亡及重傷的人數更減少15%,該數字自此大致呈輕微下降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