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批黎智英案辯方 陳詞缺乏證據前後矛盾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被控一項串謀刊印複製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昨日繼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結案陳詞。在辯方進行結案陳詞期間,被法官多次指其準備不足,提交的資料許多都無法作為證據。辯方企圖用有煽動性質文章佔總體刊出文章比例較少為由否認控罪,法官認為,佔比幾多沒有意義,法庭是考慮內容本質是否具有煽動意圖。辯方陳詞又稱黎跟助手Mark Simon「很少談論」政治,反被法官揶揄,似乎控方有多一個理由指出黎的供詞不可信。
本案由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昨早約10時,黎智英戴着動態心電圖監測儀,在3名懲教人員押解下進入法庭。他繼續戴着黑色粗框眼鏡,身穿米白色風褸,淺卡其色長褲出庭,在坐下前雙手合十、向觀眾席點頭、揮手,又持續與旁聽席的家屬點頭、口語交流及微笑。
辯方繼續進行結案陳詞,就控方指控的煽動文章數字佔比作出陳述,稱控罪一(串謀刊印複製煽動刊物罪)的案情指犯罪行為由2019年4月1日持續至2021年6月24日,共816日,若以每日刊出50篇文章計,推算816日共刊出逾4萬篇文,當中161篇被指煽動,即僅佔約0.39%,不足以論證控方在控罪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所指的「利用《蘋果日報》作為平台」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杜麗冰指出,無論是0.4%還是0.5%都沒有意義,對聆訊沒有幫助,法庭是考慮內容本質是否具有煽動意圖。辯方稱,若161篇被指煽動的文章中有相當數量不具影響力,他會理解為控方的指控不合理,但李運騰強調,審訊中的所有證據證供,即使控方在結案陳詞時沒有提及,法庭也需要考慮有關證據,以衡量被告的煽動意圖。
辯方隨後列舉多個事例,包括展示《蘋果》Twitter中一篇帖文,稱該帖文只有相片及轉述,沒有煽動成分。李運騰質疑辯方準備不足。辯方回應稱需時觀看所有對話訊息,以衡量煽動成分。李運騰直言,「自己已觀看大部分對話訊息。」並舉例指,對話訊息中有黎智英承認知悉Mark Simon有美國共和黨香港支部主席的身份,反問辯方是否屬實。辯方卻表示需要再研究,有可能黎智英是從新聞等其他途徑得知,被李素蘭再度質疑,辯方提交的資料許多都無法作為證據,辯方回答說會留意。
李運騰又提到,關注黎智英自辯時,聲稱跟助手Mark Simon甚少討論政治,李運騰打趣說控方或可以此質疑黎智英供詞的可信性。他強調,法庭需考慮整案全盤證據,再推論出種種證據能否證明黎智英與他人達成發布煽動刊物及請求外國制裁內地及中國香港的串謀協議。控方已引用許多帖文、對話內容、黎智英節目內容等證據,形容黎智英選擇繼續執行協議內容,並重申不能單獨逐一審視個別帖文內容。
辯方引述控方質疑的其中一則推文,當中黎智英僅分享有關香港或許面對美國「制裁」的新聞。辯方稱,有意圖不等同被告實際作出該類行徑。李運騰表示,被告分享這類推文,則意味他同意該類行為,或許沒有直接要求「制裁」,但有隱含要求「制裁」的訊息,甚至構成鼓勵的行為。
此外,控方早前指控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繼續提倡「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例如與外國「枱底」政治人物保持聯繫並談論外國政策。辯方質疑控方已假定黎智英有罪,試圖逆向推論。杜麗冰強調,任何律師都應該知道法庭不會容許這樣做,法庭要做的是審視證據、達至毫無合理疑點,而非從結果倒過來推論,並形容這並非控方的陳詞。
下午,辯方繼續舉例稱,在一個帖文中,黎智英稱要扶持台灣地區、提倡外國針對中國實施科技「制裁」,認為這些只是評論。李運騰質疑道,在同樣的節目內容,黎聲稱中國台灣與中國香港擁有相同的敵人,反問敵人的定義,質疑黎有否散播對中央政府的仇恨。辯方解釋稱,這是一個有交流的對話,並非單獨發表意見,不能單憑文字下判斷,需要看整個場景。
李運騰再次詢問辯方,照其所言,法庭應以整體內容出發,還是部分內容,判斷被告是否有隱性含義要求「制裁」。辯方認為,要視乎每段內容。
李運騰直言,辯方早前提及數量的重要性,現在則認為質量更為有用,是否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