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球場上的「軟對抗」文化

梁明逸/文化人

近年來,香港球場上屢次出現所謂「軟對抗」行為,例如在奏唱國歌時背對球場、低頭不語,甚至發出噓聲。這些行為看似無聲,卻充滿挑釁意味,不僅有可能違反法律,更傷害了社會的集體情感。近日,一名19歲學生因在港足對伊朗賽事中故意背向國歌而被裁定「侮辱國歌罪」成立,案件引發廣泛討論。究竟這種「軟對抗」文化從何而來?又該如何遏止?
國歌是國家的象徵,代表著民族的尊嚴與歷史。無論個人政治立場如何,在公開場合對國歌表現出基本尊重,是文明社會的底線。本案中,裁判官林子康指出,被告在伊朗國歌播放時肅立,唯獨在中國國歌奏響時轉身背對,其行為明顯具有針對性,構成故意侮辱。這種選擇性的「抗議」,難道不是一種政治表態?若人人以「無聲抗議」為名行侮辱之實,法律的權威何在?社會的共識何在?
有人辯稱,轉身、低頭只是「個人自由」,不構成干擾。然而,自由從來不是無限的,尤其在公共場合,個人的行為必須遵守法律與社會規範。《國歌條例》的設立,正是為了維護國家尊嚴,防止有人利用公共場合進行政治挑釁。如果連最基本的尊重都無法做到,又如何談論法治精神?
「軟對抗」一詞近年頻繁出現,指的是以非暴力、不明顯的方式表達政治不滿,例如在公共場合刻意不配合儀式、散播消極情緒等。這種行為看似溫和,實則更具煽動性,因為它試圖在法律的灰色地帶游走,挑戰社會的容忍度。
本案被告的行為正是典型例子——他沒有高喊口號,沒有舉示威標語,僅僅是「轉身」,卻足以傳遞強烈的政治訊息。裁判官明確指出,這種行為「損害國歌作為國家標誌和象徵的尊嚴」,絕非無關緊要的小動作。如果社會對此類行為視而不見,是否等同默許更多人效仿?法治的紅線又該如何堅守?
法律可以制裁違法者,但真正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預防與教育。香港足球總會作為賽事的主辦單位,有責任在球場上營造尊重國歌的氛圍,而非被動等待執法部門介入。具體而言,足總可採取以下措施:
一是賽前播放國歌教育短片。在比賽開始前,大屏幕可播放簡短的國歌禮儀宣傳片,明確告知觀眾應肅立、面向球場,並解釋國歌的意義及相關法律規定。這不僅能提醒球迷遵守規則,也能減少「無知犯法」的情況。
二是加強現場工作人員培訓。保安及場地管理人員應接受培訓,若發現有人故意背對國歌或做出不尊重的行為,可先予以勸喻,若屢勸不改,則應記錄並交由執法部門跟進。這種即時的糾正,比事後拘捕更具阻嚇力。
三是與學校及青少年足球計劃合作。許多球迷行為問題源於青少年時期缺乏正確引導。足總可與學校、青少年足球訓練營合作,在足球課程中加入國歌教育環節,讓年輕球員從小養成尊重國歌的習慣。
四是設立「文明觀賽」宣傳活動。足總可推出宣傳標語,如「尊重國歌,尊重比賽」,並在門票、球場廣告牌及社交媒體上推廣,營造正面氛圍。
試問,如果一個19歲的學生寧願冒著法律風險也要在球場上「轉身」,我們的社會是否在教育上出現了缺失?學校是否足夠重視國民教育?家庭是否傳遞了正確的價值觀?倘若年輕一代對國歌、國旗毫無敬畏之心,再嚴厲的法律也難以根治問題。
一個文明的社會,必須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國歌代表的是國家與民族的集體記憶,無論個人立場如何,公開表達不敬都是對社會共識的破壞。本案的裁決具有警示意義,提醒公眾「軟對抗」同樣違法,絕非兒戲。
香港足總不應只關注賽事安排,更應主動承擔社會責任,透過教育與宣傳,從根源上減少球場上的對抗行為。法律是最後的防線,而教育才是長遠之策。唯有法治與文化雙管齊下,香港的球場才能真正成為體育精神的展現之地,而非政治表態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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