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認僅憑外媒報道撰文抹黑國安法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力危害國家安全案,昨踏入第一百零三日審訊,黎智英第十一日作供。辯方律師昨日展示2020年6月14日《蘋果》刊登的黎智英文章,其中多處內容涉抹黑香港國安法。黎承認文中內容只是根據當時外界傳言,以及閱讀《華爾街日報》、《金融時報》等西方媒體的報道而編撰。

辯方昨日在庭上展示《蘋果日報》在2020年6月14日刊登、由黎智英在專欄《成敗樂一笑》中撰寫的「窒息中的香港人逃亡還是抗爭」評論文章。黎智英在文中指稱香港國安法「破壞」香港法治、文明價值及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香港教育制度變成「洗腦機器」,中國把香港轉變為「集中營」等。辯方問黎智英當時是否已知悉「人大5·28決定」的內容。

黎智英稱,他撰文時香港國安法並未正式推出,但聲言當時社會上有這些訊息,包括閱讀過《蘋果日報》的新聞,及從不同的英文報章如《華爾街日報》、《華盛頓郵報》及《金融時報》等看到有關資料後整合,但「不記得」實際內容。

法官李素蘭問黎的文章內容是否代表黎當時認為將會發生的事,黎稱他是寫出他閱讀不同新聞後所產生的感想。法官李素蘭追問,這是否代表文章內容不重要,只是黎自行猜想?黎答稱是基於他閱讀報道得出的印象。

法官李運騰問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公布後有否親自細閱條文,黎智英稱他應該沒有細閱條文,但《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及《蘋果日報》前總編輯羅偉光應該已向他解說條文概要,為他節省時間。

辯方其後展示新華網在2020年6月18日發表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對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和刑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的文章,內容指明草案對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

辯方問黎在2020年6月18日前知否香港國安法會涵蓋勾結外國勢力的犯罪行為,黎稱他已從不同報章的「猜測」中「預先得知」。

辯方又展示了黎智英於2020年6月18日與張劍虹的WhatsApp訊息對話內容。當時,張向黎轉發新華社有關香港國安法草案條文對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和刑事責任明確規定,黎當時回覆稱「沒新意」、「我看不一定會如期實施。」

黎昨日在庭上解釋,這是他當時一廂情願的想法。法官李素蘭追問黎是從傳聞、報道知悉國安法「不一定會如期實施」?黎再答稱:「那是我一廂情願(I just said that as an optimist, that was my wishful thinking)。」

辯方再展示前壹傳媒集團助理行政總裁李兆富於2020年6月20日與黎智英的WhatsApp對話紀錄。李為黎草擬Twitter帖文,並將該帖文草稿以擷圖方式發送予黎,內容稱「國安法仍未公布實施日期,認為世界各地的制裁及譴責,可能會令中國延遲甚或暫停推行國安法(But why the delay? Sanctions and condemnations from all over the world certain create the pressure. There might also be divided within the #CCP holding it back as well)。」黎回覆稱「好,謝謝(The above is good. Cheers)。」黎在庭上辯稱該帖文是李自發撰寫,而非其指示。

法官李運騰提出質疑,指該帖文內容與黎智英癡心妄想香港國安法「不一定會如期實施的」想法一致,亦與黎與張劍虹的WhatsApp對話中,黎曾稱「國安法不一定如期實施」內容一致,但李兆富與黎智英較早前的WhatsApp對話紀錄顯示,李兆富當時取態是相信國安法即將實施,這些帖文內容相違背,質問黎智英究竟是李兆富改變了想法,還是李兆富知道黎智英希望香港國安法不如期實施的想法才這樣寫。黎這時改口稱,該帖文可能是李跟據他的想法而撰寫的(maybe now he knew that was my view at that time and then draft this tweet for 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