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持刀漢圖襲妻母被警員開槍擊中 送院後死亡

北角發生警員為制止暴力襲擊開槍事件。警員昨日奉召到錦屏街調查一宗持刀傷人案時,有人突然反抗持刀逼近警員,危急關頭,警員開一槍擊中逞兇男子胸部,中槍男子其後被送往灣仔律敦治醫院搶救,惜最終不治,現場另一名遇襲女亦告受傷要送往東區醫院治理。警方通宵封鎖現場調查事件始末。
現場為北角錦屏街63號錦屏樓。昨日晚上約9時,警方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在上址其丈夫手持利刀及剪刀襲擊她及家姑。警員奉命趕抵調查時,有人未有聽從勸告放下武器,更突然逼近警員,警員在多次警告無效,危急關頭下,開一槍制止。據悉中槍男子過往有情緒病紀錄。
警隊對警務人員使用槍械有嚴格的指引,《警察通例》第29章「武力與槍械的使用」中列明:警務人員可在下述情況使用槍械: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或執行拘捕有理由相信剛犯了嚴重暴力罪行及在犯該等罪行後企圖逃避逮捕的疑犯;或平息騷動或暴亂。
另按照指引,警員在發出口頭警告後,要視乎現場評估環境後作出正確判斷使用槍械,但必須是在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來達到其目的時,才可使用槍械。此外,警隊訓練時,亦會指示警員若要開槍阻止疑犯動武,應射向對方如軀幹等身體最大面積的部位,絕不應瞄準易致命的部位開槍,例如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