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提供即棄塑膠餐具 食肆走塑擬提早明年底實施

為加快「走塑」步伐,環境及生態局建議提早禁止食肆提供即棄塑膠餐具,由原定2025年實施首階段管制,提前至最快明年第四季推行。首階段措施將禁止食肆提供發泡膠餐具、膠飲管、塑膠攪拌棒、膠刀、膠叉、膠匙和碟,膠杯改用替代品,禁止食肆向堂食顧客提供。

環境及生態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數據顯示,2020年每日於堆填區棄置的10809公噸都市固體廢物當中,廢塑膠佔約21%,塑膠在環境中殘留極長時間,對環境生態造成深遠威脅,塑膠分解為微塑膠後漂入海洋,更會影響海洋生態或進入食物鏈。

近年不少地區已開始透過立法或其他不同措施,逐步加強管制即棄膠餐具,加上新冠疫情後,港人較多使用送餐或外賣服務,增加即棄膠餐具的使用量。環境及生態局建議,提早實施即棄塑膠餐具的管制,預期在相關法例通過後半年,即最早在2023第四季實施。

局方建議,首階段將全面禁止零售及在食肆(堂食和外賣)使用發泡膠餐具、膠飲管、塑膠攪拌棒、膠刀、膠叉、膠匙和膠碟;而膠杯、膠的食物容器及膠蓋不能再於堂食提供,要改用替代品;到2025年實施第二階段,將全面禁止在本地零售及禁止餐飲業處所向堂食和外賣顧客提供各類即棄膠餐具。

文件又提到,為提升環保效果,除食肆以外,同時分兩階段管制市面出售的其他塑膠產品,例如2023年第四季起,禁止銷售塑膠棉花棒、熒光棒、派對或慶祝活動用的氣球棒等,又要求酒店禁止派發膠柄牙刷和膠梳,以及不再在房間內提供膠樽裝水等。現時不少商場也有免費提供雨傘袋,局方建議,同步在明年第四季禁止派發。

不過,有關管制計劃有因應情況提供豁免範圍,例如不包括預先包裝食品或飲品,以及向有醫療需要的顧客提供即棄飲管,一些特定處所例如因醫院病房和懲教署所,仍可按需要使用即棄膠餐具。

局方建議,若有人違反相關規定罰則,最高可被處罰款10萬元;同時建議設立定額罰款制度,執法人員可向零售商或餐飲業處所負責人等,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額約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