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愛殺癌妻 夫認誤殺判感化

香港特區高等法院昨日就一宗殺妻悲劇作出寬大判刑。與妻子同甘共苦30載的58歲電工,為照顧有情緒病及患末期肺癌的妻子,放棄做父親的願望、社交甚至工作。由於獨力照顧妻子壓力爆煲,電工患上抑鬱症,前年在妻子點頭同意下,在其房間燒炭「送她最後一程」,涉案電工於早前承認誤殺罪。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昨日判刑時指出,本案無疑是一宗悲劇,被告同是受害者,毫無疑問他深愛妻子,相信被告犯案是為了妻子「解除所有痛苦」。法庭應以憐憫之心考慮本案情況特殊,同時顧及公眾利益,遂決定判被告12個月感化令。法官表示,本案提醒了香港社會,在法例上是否需要有條文處理臨終病人於絕望情況下的意願之問題,這有待政府、社會和不同範疇專家討論。

現年58歲的男被告郭偉賢原被控一項謀殺罪。控罪指,郭於2020年1月30日在鴨脷洲利民道百良大廈某單位謀殺54歲妻子陳秀雲。由於兩名精神科醫生認為他患嚴重抑鬱症引起精神失常而犯案,控方其後接納他承認以「減責神志失常」基礎承認誤殺罪。

法官黃崇厚昨日引述辯方大律師張耀良求情內容表示,被告與妻子結婚30載,一直相親相愛。被告非常遷就太太,知道太太性格內向,為抽更多時間陪伴妻子,他便退出自己的社交圈子,當知道妻子不喜歡小孩,被告即放棄了當爸爸的心願。

當被告知道太太患上癌症時,他辭去自己工作全職照顧妻子。在目睹妻子抗癌失敗後,他對自己未有及時發現太太病情深感自責。案發前一日,太太病情急轉直下,被告的愧疚和哀傷達到臨界點,最終決定結束太太所承受的痛苦。

黃官形容,被告自撰的求情信令人動容。他在信中不但提及案發起因經過等,又從與妻子初次約會起講述二人關係,闡明了他對太太的愛與關懷,多年相處令他們彼此依賴對方。被告身為照顧者蒙受壓力,並逐漸發展成抑鬱,目睹妻子受苦,自己又不懂處理,而疫情下不能到醫院探訪她,故接納辯方指被告當時感極度哀傷、內疚非常,達至臨界點,因此出現「想將太太個痛苦結束」的念頭。

黃官表示,被告也是事件中的受害者,法庭不會質疑他對太太的愛,亦沒有證據顯示他會對社會構成長期風險。但是,保護生命安全也是司法制度其中一個目的,非法奪去他人性命需受法律刑責。

他直言,被告犯案並非一時衝動,在陷入神志失常的狀態犯案,只盼望已經步入生命最後階段的妻子能夠安詳離去,希望她能早日解脫,亦與其妻生前的願望一致。縱使被告並未尋求協助,惟在如此絕望的情況下,他是否真的能夠獲得協助,大家「可想而知」。

法官指出,被告抑鬱症源自妻子患病對他造成的壓力和痛苦,但其情緒現已回復平靜,無須心理及精神科跟進治療。本案雖難稱不嚴重,但法庭認同應以憐憫之心處理,同時又需要保障公眾利益。考慮到被告第一時間認罪,加上本案情況特殊,法庭接納判處感化令對被告以及社會福祉是最好的選項。

案情透露,死者生前曾表示感到極度痛苦,曾向家人稱希望香港有安樂死。法官昨日特別提到,同類困境時有所聞。他明白重病者希望有尊嚴地生活,本案「提醒我哋究竟需唔需要喺法例、條文上處理同類型極端、絕望情況下嘅人嘅意願」,有待政府考慮及跟進。

法官最後表示,社會上許多嚴重病患都希望臨終前的日子留在家中。法庭欣賞醫院因應疫情限制探訪的措施,但這類措施或令照顧者的痛苦加劇,相信政府和醫管局已着手改善情況,提供協助支援及彈性處理的方法。